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缓刑考点归纳
在法律常识模块中,刑法是深受考官们喜爱的一个考点,其中刑罚的具体运用相对来说较为重要。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和大家一起聊一聊缓刑的具体运用。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适用
1.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三、缓刑期间的限制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四、缓刑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1.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法律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没有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五、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例题1】1.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符合刑法规定,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张某的缓刑考验期可以是多久?
A.1年 B.3年
C.6年 D.以上选项都可以
【优公解析】B。解析: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李某的原判刑期为2年,其缓刑考验期间为2-5年。B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缓刑这个考点需要重点把握它的概念及适用情况,针对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熟练运用。祝各位考生朋友们都能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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