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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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安行政许可的考点主要在其种类和程序。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讲讲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与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

公安行政许可以许可的目的和治安管理的具体内容为标准,主要有以下六类。

①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中的许可。主要包括:特种行业许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等。

②枪支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④化学及放射性物质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许可。

⑥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中的许可等。

2.公安行政许可的程序

公安行政许可的程序,即公安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公安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公安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定)、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三个步骤。

(1)受理申请

接收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是公安行政管理主体实施公安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

(2)审查(核定)

公安行政管理主体收到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公安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3)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

决定,即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许可证照的决定。公安行政管理主体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许可证照的决定。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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