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1人公告
厦门市发改委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4、中共党员。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厦门市发改委统一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6月25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市发改委组织人事处(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520室)
4、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二),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健康码截图。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具体程序和办法说明如下:
1.笔试: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按职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相应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与政审人选。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上及格线的考生中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通过体检、考核合格后给予录取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辅助岗工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发改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苏东超,联系电话:15959279163,28933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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