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驻京驻榕信访协调办工作人员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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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驻京信访协调办和驻榕信访协调办面向全市市属、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㈠驻京信访协调办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各1名;

㈡驻京信访协调办信访工作人员2名,聘任管理岗9级;

㈢驻榕信访协调办值班应急工作人员2名,聘任管理岗9级。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上述人员将派驻市政府总值班室、信访局信访中心挂职。

二、报名资格条件

㈠政治思想坚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奋敬业,廉洁奉公;

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写作、口头表达以及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

㈢市属、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㈣年龄40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㈥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方式:网上下载填写《驻京驻榕信访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期本人2寸免冠彩照扫描发邮箱sfbrsc@xm.gov.cn,如有本人独立完成的文字材料1—2篇可一并提供。

㈡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11 日。

㈢联系人:李慧 林国兴,联系电话:2891597,2891567

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选调事项

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进行面试(并介绍岗位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面试时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驻京驻榕信访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㈡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

㈢录用。经考察能胜任工作且体检合格,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录用并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通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驻京驻榕信访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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