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州市马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优公教育官网 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678

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实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区教育局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7名;

2.区预青办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2名;

3.亭江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后勤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马尾区常住人口;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区教育局、区预青办预防青少年犯罪协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后勤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招用戒毒康复人员;

4.45周岁以下。



三、聘期待遇和岗位期限

1.参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即2942元/月,单位提供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每月约2600元。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报酬相同。

3.公益性岗位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外,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报考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9月14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7号窗口,联系人:连韵琳,联系电话:83984149。

3.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劳动工作站、区就业管理中心当场领取并填写);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⑤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另户籍不在马尾区,但常住地在我区的,应由常住地的社区出具常住人员证明。



五、其它事项

1.鉴于相当部分申请报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致目前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程中存在困难,我局将按照历年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招聘方案,对于2016年8月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经过区就业管理中心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2.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如岗位报考人数合计超过50人以上,将增设笔试环节。

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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