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招聘协管员6名公告
为切实解决人力资源紧张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为国把关服务职能,现结合我办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不占编制的协管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邮局办公开招聘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政工科,负责招聘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总计6名,详见附件1。
(二)对外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其他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个别专业岗位除外);
5.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旅检协助、货管协助、单证整理等行政辅助性岗位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6.符合海关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用工形式和待遇
1.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2.工资待遇52000元/人/年(含5险1金、劳务管理费)。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最终审定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13日(委托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方式:报名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协管员招聘登记表(样表),并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栋三楼(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协管员招聘登记表、两张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自己准备,现场不提供复印,原件在现场报名核对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邮局办公开招聘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终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应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如及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则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政审
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聘对象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应聘对象身份及应聘资格条件,应聘对象有无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最终审定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邮局办领导班子审定后,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录用
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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