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招聘6人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是厦门市海沧区唯一公办综合型中等职业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因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专任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专任教师
(1)基础学科教师:物理1名,思政2名;
(2)专业教师:机械制造与加工、汽车维修各1名。
2.生活指导教师3名(因岗位需求,2男1女)。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热爱生活指导教师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2.学历要求:
(1)专任教师:具有相应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生活指导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3.年龄35周岁(1988年9月8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专任教师专业及职业资格要求:
(1)物理、思政教师:具有该学科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有高中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2)机械专业教师:专业类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或相关机械类专业,能承担机械基础、机械制图、AutoCAD等专业理论和实操课程教学。
(3)汽修专业教师:专业类别为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与汽车服务工程或车辆工程。职业技能等级:汽车维修高级工及以上。
其中,机械、工业机器人、汽修专业教师有相应专业中职教师资格证者优先,无教师资格证者需在入职一年内考取相应专业中职教师资格证,若未考取学校则不再续聘。
5.其他要求:
(1)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根据学校安排需承担班主任或学校专项建设等其他工作。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高等教育阶段任担主要学生干部两年以上者优先,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6.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况: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及报名: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人才网、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职之声);
2.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或《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生活指导教师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各1份);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
4.注意事项: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稿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m_hczz@163.com,报名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考试当天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归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官网(www.xmhczz.com)公布并进行短信通知。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报名后,若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面谈”两个环节;
2.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面谈: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男女考生考试成绩排名前三位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面谈;
4.时间:9月12日(暂定)上午9:00开始;
5.地点:海沧职专红山主校区(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180号);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学校官网(www.xmhczz.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相关手续(生活指导教师与教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待遇:依据《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细则》工资标准执行,专任教师岗位综合年薪资约为10-12万元/年,生活指导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年综合约8-9万元。
本招聘公告由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卜老师、毛老师;
2.咨询电话:0592-6041026(法定上班时间)。
附件:
1: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x
2:厦门海沧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聘派遣生活指导教师报名表.docx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9月1日
文章来源:
https://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5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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