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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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建瓯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一)东游法庭协警1名,主要从事安检、协助法警值庭、押解等安保和司法警务等工作;

(二)执行局速录员2名,主要从事执行辅助性和文字事务性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无犯罪记录;

3.协警岗位:限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高1.73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纹身,无不良嗜好;速录员岗位: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熟练使用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招聘单位可提供模板)、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为血常规、心电图,体检费用自理)。

4.资格初审: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0599-3739891。

(二)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核。

(四)聘用

新聘用的人员依法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瓯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考标准表》,享受五险;

2.食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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