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鼎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反邪教协理员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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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福鼎市委、市政府同意,福鼎市委政法委(防范办)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邪教协理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岗位: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反邪教协理员;

2.招聘人数:17个乡镇(街道、龙安)各1名,合计17名。

二、应聘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至1999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龙安)户籍。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加过邪教经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被人民法院司法程序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及要求

(一)报考地点设在福鼎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原法院办公楼)一楼平安协会办公室,实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7812217、7866786 ,联系人:林瑾、何光勇;

(二)本次招聘免收费用;

(三)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表和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者提供的以上材料应与报名岗位条件设置相一致,若有不实之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考名额1:3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2.报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地填写简历,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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