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鼎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反邪教协理员1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福鼎市委、市政府同意,福鼎市委政法委(防范办)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邪教协理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岗位:福鼎市乡镇(街道、龙安)反邪教协理员;
2.招聘人数:17个乡镇(街道、龙安)各1名,合计17名。
二、应聘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2日至1999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报考岗位所在乡镇(街道、龙安)户籍。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加过邪教经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被人民法院司法程序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及要求
(一)报考地点设在福鼎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原法院办公楼)一楼平安协会办公室,实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7812217、7866786 ,联系人:林瑾、何光勇;
(二)本次招聘免收费用;
(三)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表和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者提供的以上材料应与报名岗位条件设置相一致,若有不实之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考名额1:3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2.报考人员要如实完整地填写简历,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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