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州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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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A类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及B类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8名寿山乡各行政村保洁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A类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2.具有我区户籍;3.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4.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5.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低保户。  

(二)B类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特困失业人员。  


三、岗位薪酬待遇

(一)A类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拟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招聘的街道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保持一致,按照2014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二)B类保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薪酬待遇在同岗位工资基础上,公益性岗位补贴825元/月(现行补贴标准)。  


四、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寿山乡各行政村保洁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聘用公示、体检、聘用等程序公开进行。  

(一)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5日-10月31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我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2017年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下载)、一寸彩照4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考录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机试及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其参加笔试、机试和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可笔试加3分,但应提供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户口簿。  

3.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机试成绩10%,面试成绩占  50%。  

(四)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机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收体检标准进行入职前体检。  

(六)聘用及备案  

1.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鉴于相当部分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致目前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程中存在困难。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经过本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以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公益性岗位登记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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