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基重要考点:行政法
在福建事业单位的联考中,法律在公共基础知识中考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行政法正是法律知识的第一重点。虽然行政法也是考生比较头疼的部门法,但是只要把握好行政法中的重要考点,答题自然也会变得轻松。那行政法在实际考查中会出现哪些考点呢?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整理以下考点。
一、考点直击
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包括:(1)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人名义为行政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行政行为含义: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
种类:(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②对公民≦50 元、对单位≦1000 元的罚款或警告。③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二)行政许可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或个人重大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
(3)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4)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垂直领导的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省级以下政府 | 上级政府 |
省部级单位 | 原机关 |
政府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部门 |
派出机构 | 主管部门或该部门同级政府 |
被授权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多个行政机关 | 共同上一级机关 |
被撤销的机关 | 继续行驶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二、真题演练
例1.对福建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
A. 福建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B. 国务院终局裁决
C. 福建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 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
【优公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4 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故对福建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福建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一种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有A项符合。故本题选A。
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提醒考生,熟练记忆这部分行政法的考点内容,能够提高行政法相关公基题目的做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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