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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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7年3月)》,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1、海沧区卫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名单见《厦门市海沧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17年3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附件三)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便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按网报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候补考生,务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核时间: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4月2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九楼大会议室(地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公交“海六路”站或“海沧医院”站下)。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2017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相关机构书面认证报告或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及时提供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二),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编内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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