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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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考2018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岗位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6月7-8日   8:00-12:00, 15:00-18:00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509室

地址:平潭县岚城乡万宝路中段南侧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为应届毕业生,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3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部分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

5.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进行服务期审查,未满招考时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考生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可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

其他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三、其他说明

1.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直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岗位及成绩排名、放弃原因等信息,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传真)放弃声明,逾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提交省公务员局。

4.根据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6月15日—6月20日为全省统一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日期待通知。全省面试递补的截止时间为6月13日上午12:00。

5.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录机关(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考职位条件表),或与区党群工作部联系确认。

6.考生手机要保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如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联系方式:0591-24390081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名

考试类型

笔试总分

排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1

法官助理

110150101052325

林晓春

A类

129.9

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1

法官助理

110150101056450

林悠

A类

118.9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1

法官助理

110150101052314

李喆

A类

118

3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1

法官助理

610150101050067

黄三元

A类

117.5

4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1

法官助理

110150101050854

林信瑞

A类

114.5

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510150102051273

    蔡秋梅    

A类

140.9

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110150102055539

陈晓燕

A类

140.9

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110150102052496

陈莹

A类

127.3

3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210150102050825

张小婷

A类

125.7

4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910150102050202

罗晓燕

A类

122.4

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2

法官助理

310150102051470

钱剑虹

A类

120.5

6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3

办公室科员

110150103055675

魏妙挺

A类

143.6

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3

办公室科员

110150103052580

林蓉

A类

143.2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3

办公室科员

110150103054626

谢春华

A类

136.5

3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4

司法警察

250150104050054

余丰

B类

64.2

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4

司法警察

150150104050297

      林毕伦

B类

59.2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04

司法警察

150150104050193

唐舒凡

B类

58.8

3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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