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考查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内容中,民法与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生活中的很多事例都可以与民法考点结合,其中,继承在法律常识中的考查频率颇高。继承,是指将自然人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下面将详细就这两种继承方式进行讲解。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1.遗嘱的五种形式
①公证遗嘱
条件: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
特点:书面形式;效力最高。
②自书遗嘱
条件: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③代书遗嘱
条件: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
④录音遗嘱
条件: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
⑤口头遗嘱
条件: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特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①遗嘱继承:
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②遗赠
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三、知识拓展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一次继承中,也有可能三种方式都适用,应该注意确定哪些遗产按哪种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3.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比: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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