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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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能够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赔偿法是一个相对容易理解的法律,但是有一些细节容易被大家忽略,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网现将国家赔偿法中的重点知识点总结如下:

一、国家赔偿的分类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一)行政赔偿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期待利益。

2.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4.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二)刑事赔偿

1.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一)概念

1.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

2.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可知,二者在概念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国家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关键区别在与行使职权的违法与合法,国家赔偿强调的是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受损,而国家补偿强调的是合法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受损。

(二)其他重点区别

1.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上,希望考生能够耐心学习,取得理想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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