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你这是在犯罪?!
“你这是在犯罪!”半夜发美食照片是“犯罪”,给朋友种草安利有时也是“犯罪”,这个词好像越来越日常,但我们最好还是严肃地对待这个词语吧。今天,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网就和大家来说一说和犯罪有关的知识点。
一、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一般情况下通常以作为的形式实施,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许多犯罪只能以作为形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
2.不作为
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1.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
2.犯罪的过失
犯罪的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目的,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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