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如何才算得上是特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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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算得上是一个高频率的考点,主要考察的是特殊正当防卫行为。对于正当防卫而言,考生们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呢?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特殊正当防卫的考点吧!

一、特殊正当防卫

(一)定义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殊正当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首先应具备一般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1.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具备防卫的意识;

4.防卫对象:不法侵害本人;

(三)对象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时,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1.行凶

行凶是指指重伤,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1)这里的“行凶”不包括轻伤害。

(2)这里的“行凶”不要求使用凶器。

2.杀人

(1)不包括非暴力手段杀人。比如投毒杀人,不能使用特殊正当防卫。

(2)包括转化犯转化来的故意杀人。比如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对此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3.抢劫

(1)不包括非暴力手段抢劫。比如灌醉方法抢劫。

(2)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包括转化型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

4.强奸

(1)不包括非暴力强奸。例如麻醉方法强奸。

(2)包括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中的强奸。

5.绑架: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

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1)暴力程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包括非暴力和轻微暴力。因此,不包括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2)人身安全:包括生命、身体健康、性自由,不包括人格、名誉。

(四)注意事项

实施特殊正当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二、真题演练

【例题】甲、乙素有矛盾,两人决定打一架解气。在甲、乙斗殴过程中,路过的行为人丙以为甲伤害乙,于是上前殴打甲以阻止甲的行为,结果甲将乙、丙打成轻伤,乙、丙将甲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乙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将丙打伤成立正当防卫

B.乙将甲打伤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被害人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C.丙将甲打伤成立假想防卫,不成立故意犯罪,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乙、丙的行为成立聚众斗殴罪

【参考答案】ABC。

【优公解析】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甲、乙相约打架,这就说明两人都同意对方为自身施加伤害,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因此二人不对对方均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被害人承诺存在承诺范围的限制,身体健康法益是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也就是就身体权而言,不能超出轻伤的范围,否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却将甲打成重伤,因此甲没有超出乙对自己的承诺范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甲和丙之间却没有这样的承诺,丙自以为的见义勇为其实是对甲的一种不法侵害,故A说法正确。

乙将甲打成了重伤,超出了甲对自己的承诺范围,属于被害人承诺不成立的情形。故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B说法正确。

丙误以为甲正殴打乙,故开始帮助乙“防卫”甲的侵害,将甲打成重伤,由于丙对甲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因此其对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误以为自己进行了一个正当防卫,因而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C说法正确。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三人不成立聚众斗殴罪。故D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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