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丧偶儿媳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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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公基的考试中,法律部分是考生们掌握的重点之一,其中,法定继承在法律常识中的考查频率较高,那么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法定继承的知识点吧!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三)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真题演练

【例题】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生活困难

B.缺乏劳动能力

C.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参考答案】D。

【优公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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