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这一方面的知识点是考生们在法律考点上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这一块,考生们经常会出现知识点盲区,搞不清楚级别管辖的规划,那么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大家盘点一下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及其考点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有关级别管辖考点在于中院管辖的乏味,可以总结为:级别高、专业性强。
二、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及其考点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是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管辖,但是有一些你特殊地域管辖,这些特殊地域管辖也是考试的重点所在。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令,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当事人对国务院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最高
B.高级
C.中级
D.基层
【参考答案】C
【优公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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