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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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基考试里民法的比重占34%,而民法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之广,今天就从遗嘱继承开始讲起,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那么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遗嘱的相关知识点吧!

一、知识点

关于遗嘱继承我们需要掌握以下知识点

第一,有哪些;

第二,遗嘱继承的具体内容。

二、遗嘱形式

第一,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有以下几种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遗嘱继承共有物种,对于这五种都要能记住,同时要掌握他们的效力关系,即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有多份遗嘱存在,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一律以公正为主。如果没有公正遗嘱,就以最后一份为准。

三、遗嘱具体内容

主要掌握一下几个内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除此之外,对于见证人还有一个要求,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而且口头遗嘱也要求在危急情况才可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继承,主要掌握以上知识点即可,希望大家做好复习。

四、真题演练

依据《继承法》,遗嘱继承中效力最高的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代书遗嘱

【参考答案】C。

【优公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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