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稿本

文章来源:优公教育官网 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1241

公文稿本是公文文稿和文本的统称。文稿是正式发文前的草拟、修改和审批的草稿和定稿。文本是定稿后成制的正本、副本、存本等不同用途的正式文件。作为公基的常考知识点,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知识点吧!

一、稿本概念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一些法规性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

二、文稿分类

公文的文稿包括草稿、定稿两种。

1.草稿

(1)概念:草稿也称为未定稿,是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

(2)外观特征:没有生效标志(签发人、印章等);文面上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稿本标记。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定稿

(1)概念:也称为签发稿,是指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一经确立,如不经法定责任者(如签发人、讨论通过该公文的会议等)的认可,任何人不得对其予以修改,否则无效。

(2)外观特征: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有的还标有“定稿”、“最后完成稿”等稿本标记。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其内容已确定,为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三、文本分类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我们最常考查的是正本和副本。

1.正本

(1)概念: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内容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

(2)外观特征: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志。

(3)是否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内容正式确定,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副本

(1)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与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没有区别,这种副本只在送达对象和使用目的上与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复制本(如抄本、复制本等)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关注公众号优公教育

了解最新公考资讯

Copyright©2005-2015 优公教育 闽ICP备18013074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厦门优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出版物许可证 |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