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新旧公文区别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上,新旧公文的更替会让很多考生遗漏些许的知识点,新增公文和格式也有大大的改变,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讲解一下新旧公文之间存在哪些不同!
一、新增部分
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一、考点攻克
(一)党政机关公文常见错误:
1.没有发文机关标识(非红头文件)。
2.文种错误。
3.发文字号、格式不规范,联合发文编各机关号。
4.上行文(请示、报告)没有签发人。
5.公文标题缺要素、用词不当。
6.正文错别字、层次不当、字体字号不规范。
7.附件格式不规范。
8.日期格式不规范。
9.抄送不规范(乱抄报、抄送领导个人、内部抄送)。
10.版记要素不全、多余。
(二)字体字号总结:
1.对各类文件的版头、正文、版记作具体规定,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版头全部统一。
2.发文机关标志推荐用红色小标宋字体。
3.公文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4.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一)黑体; (二)楷体;(三)仿宋;(四)仿宋。
5.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6.版记字体用4号仿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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