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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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作为行测最不常见的知识点,很多同学甚至并没有在意到这一知识点。但是公基考试中时常就会出现这种类型的考点,导致一大批考生为此而失分,那么,今天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带着大家了解一下慈善法这一知识点吧!

一、知识点科普

(一)每年的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这是慈善法第七条的规定,比如把这个知识点和其它的一些特殊节日结合起来考。

(二)熟悉主管慈善工作的行政机关:慈善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诈捐、骗捐的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比如安徽一女子因患病就故意编造了一个“见义勇为”的事迹,一时间网民争相捐款,最后证明是一个虚构的假事迹。那么按照现在这个慈善法的规定,就属于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四)对于捐赠人拒不支付款项的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1.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2.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五) 关于违规募捐情形的规定如下: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例题解析

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2.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3.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4.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关于慈善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也要按照要求继续履行捐赠义务

B.慈善募捐信息和慈善活动不需要向公众公开

C.依法登记满三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D.慈善法日是9月5日

【参考答案】D。

【优公解析】A项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B项需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C项是登记满二年就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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