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与通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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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与通告这两个考点特别容易让人混淆,尤其是在考试中,一旦出现这两种知识点,考生很容易陷入迷茫,搞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导致出现正确率不高的现象。针对这一状况,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公文与通告之间的区别!

一、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要注意公告的适用范围是向国内外宣布一些重大事项,公告的特点有: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故一般比较低级的机关是不可以用“公告”发文的。所以在做题时学员可以通过发文机关的高低级别判断文种。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这也和上面发文机关的“高级”相联系,只有国内或者党内非常高级的机关团体才可以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

3.题材的重大性。一般公告向外宣布的都是重大事项。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一般是委托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发布,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张贴。

二、通告(注意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的特点

1.广泛性

一是使用面广,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二是涉及内容广,可用以宣布行政措施,也可用以告知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三是行文对象广,它采取张贴、登报或广播等方式公开告知一定范围内的群众。

2.规定性

通告大多用于针对某些事项作出规定或限制,要求告知对象支持、协助或遵照执行。

3.专业性

通告的内容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邮电、税务、海关、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带有专门性质,行文中常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三、通知、通告和通报的区别

除了上面通告的特点外,由于公告和通告、通报都是告知性公文,所以考生们还要掌握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

1.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2.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二)受文对象:

通知的受文对象一般比较特定,针对下级机关或有关机关;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群众,针对多数人制发;通报可面向特定机关,也可向特定范围的群众发文。

(三)内容:

通知内容具有广泛性、执照性和一定的执行性;通告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报内容最大的特点在于教育性和说理性,通过典型事迹起到示警和示范作用。

(四)行文时间:

通知一般事前或事初行文;通告一般事前行文;通报更多是事后行文,情况通报有可能事初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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